“若上帝全能全善,为何容忍婴儿被屠杀?”《圣经》中上帝多次下令屠杀婴儿,如撒母耳记上15:3,但信徒却多选择赞美或回避,这暴露了其伦理的扭曲。“科学已证进化论,‘神创论’不过是古代神话。”高中生物教材明确支持进化论,而基督教却固守“上帝造人”的说法,明显违背科学事实。“《圣经》充满自相矛盾,何谈绝对真理?”旧约里的上帝残暴嗜血,新约中耶稣却宣扬博爱,这种教义上的冲突暴露了其人为编造的痕迹。“宗教是统治者的工具,基督教也不例外。”历史课本指出宗教常被用于思想控制,基督教通过“罪与救赎”来驯化信徒服从权威。“天堂地狱的二元对立,是对人性的极端绑架。”其宣扬不信上帝即下地狱,否定了善行的价值,本质上是一种精神恐吓。“教会篡改耶稣教导,沦为权力工具。”尼采认为原始基督教被教会扭曲,保罗将耶稣神化,背离了其“爱人如己”的核心。“所谓‘神迹’,不过是无法验证的谎言。”像童女生子、死人复活等超自然故事,缺乏科学证据,纯属迷信。“基督教敌视其他宗教,违背多元包容精神。”《圣经》称异教为“偶像崇拜”,历史上教会多次迫害异端与科学家。“‘全能神’等邪教皆源自基督教的极端化。”邪教常借基督教名义曲解《圣经》,这证明其教义本身存在被滥用的漏洞。“人类苦难从未因祈祷减少,上帝何在?”在灾难面前,信徒与非信徒同样受难,“上帝爱人”也就沦为了空谈。
霍尔巴赫认为宗教对人们有哪些危害?
霍尔巴赫在著作中以形象的语言揭露了宗教的危害。他指出:神学不断地反对国家的幸福,人心的进步,有益的研究,思想的自由:它强使人们保持愚昧无知;它指点人们走的每一步路,都无非是错误。在社会生活中,神权实际上高于政权。“在每一个国家里都树立了两种不同的权力;以神本身为依据的宗教权力,几乎永远驾凌于君主的权力之上;……自从世界成了基督教的天下以来,君主就只不过是教士的第一号奴隶,只不过是执行教士命令、为教士复仇的刽子手罢了。“同时,天主教和教会又反过来成为封建专制君主统治人民的工具。那些地上的立法者被认为是“神的代言人和使者,他的利益永远就是神的利益。”专制君主“把自己与神明等同起来,行使着无上的绝对权力;……神被用来为暴政的放肆和罪行作辩解;人们把一些暴君说成这些神本身;人们以神的名义去作出罪行和伤天害理的行为,从天上来的恫吓变成了支持那些向凡夫俗子发号施令的人纵欲的工具。”霍尔巴赫控诉他们“以神的名义去残害、虐待、毁灭。于是人血流遍一切祭坛,各种最野蛮、最残暴、最痛苦的献祭被看成最合乎吃人肉的神的心意。”他还指出,宗教败坏人的道德,基督教根本没有资格自夸给道德和政治带来好处,“我们在世界上所有的宗教中都看到一种凄惨悲愁的色彩占据着统治地位。事实上,我们不管在哪里都看到宗教致使世人忧郁,使他们一板正经,使他们逃避喜悦和欢乐,而且常常使他们采取那种最无趣味,最违反人性的生活方式。”宗教也妨碍了自然科学的发展,“神学,这种超自然的学说,是阻挡自然科学进步的一重无法克服的障碍,……除了通过迷信的病眼以外,它不允许物理学、博物学、解剖学去看任何事物。”他最后得出结论:“神学及其种种概念远非有益于人类,乃是种种令人世悲愁的灾难,使世人盲目的谬误,致人心于麻木的偏见,陷众生于轻信的无知,折磨群众的罪行、压迫人民的政府的真正来源。……这些不详的观念损害了道德,败坏了政治,推迟了科学的进步,在人心深处毁灭了幸福与和平。”所以,宗教是“神圣的瘟疫。”
跪求两个死于宗教改革的名人事迹
扬·胡斯(捷克语:Jan Hus,1369年?捷克胡西内茨 - 1415年7月6日德国康斯坦茨),捷克宗教思想家、哲学家、改革家,曾任布拉格查理大学校长。胡斯以献身宗教改革和捷克民族主义而殉道,留名于世,他的追随者被称为胡斯信徒。罗马天主教视其为异端,于1411年革除其教籍。1414年,康斯坦茨宗教会议判罚胡斯有罪,次年处火刑。胡斯之死直接导致了胡斯战争的爆发。
威克里夫(英国宗教改革的晨星,英文圣经译者)生于伦敦附近的约克郡,其父亲是威克里夫农庄的主人。1345年到牛津大学默顿学院就读,后来短时间任该大学巴略勒学院院长。他学识渊博,名噪一时,听他讲学的人极多,在神学教授中首屈一指。但为人不茍言笑。在哲学上他是“唯名论”的反对者,提倡“实名论”。1369年起任英王的侍从神父,一三七四年受英王委任为路特屋士的教区长,并委任为皇家神学顾问,奉命出差欧洲,与教皇格列高利十一世的代表进行会议,显赫一时。英王爱德华三世之子冈特的约翰,就是兰开斯特公爵,对威克里夫颇为器重。康士坦会议,颁发了底下的谕令:“……,本神圣会议表明立场,并宣告威克里夫乃声名狼藉之异端者,至死顽梗不化,不但被逐出教会,而且他所有对他的追思都是有罪的,当将他的骸骨挖出,丢在教会墓园之外,将其他忠诚之死者以示区别。”十二年后,有一位教皇发现此令尚未执行,乃于一四二八年将他的骸骨挖出并焚烧,且经他的骨灰丢至史威福(Swift)溪中。
15世纪以后,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最为残暴,仅1483年至1820年,判处的异端份子达38万多人,被火刑处死的达10万余人。而仅仅在1480-1488年间,被火刑处死的达8800人,受惩处者有96494人 1483~1820年间,受迫害者达30余万人,其中1/3被判处火刑。16世纪中叶,教皇在罗马建立最高异端裁判所。18、19世纪,西欧各国宗教裁判所先后被撤销。1908年教皇庇护十世把罗马最高裁判所改为圣职部,主要职能是监视和处罚参加进步活动的教徒,查禁各种进步书刊,革除教徒的教籍和罢免神职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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